“资本运作”传销披“国家投资项目”外衣:14人获刑,二审未宣判

来源:华佗 作者:华佗 阅读:200

广西北海审理的“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案中,该组织以“国家投资项目”为名,要求缴纳7万元加入,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法院一审认定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期最高六年六个月,罚金累计1945万元。二审暂未宣判,提醒公众警惕此类骗局。

8月25日上午9点1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一起多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据新京报报道,在此前的一审中,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期从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所处罚金累计1945万元。因其中一名被告人对罪名不认可并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据报道,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一审判决书提到,14名被告人牵涉的是一个名为“资本运作”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该组织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最终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法院认定该组织涉及的传销人数为509人。

毛先生2014年参加了这个传销组织。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该组织对外宣称做的是“国家投资项目”,收益也是通过投资获取的。加入一年多后,他认识了同在传销组织的舒某,两人后来结婚。舒某则是在2013年被姑姑带进传销组织的。熟人介绍、国家项目包装,这些细节暴露出该组织如何让参与者放松警惕,误以为加入的是合法投资。

据毛先生介绍,2015年他前往深圳打工,没再与传销组织有联系。2020年两人的孩子出生,舒某也不再外出工作。然而,时隔多年后,舒某仍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5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12月30日,与该传销组织牵涉的14名被告人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并处罚金。其中,舒某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舒某随后提出上诉。一审中,舒某一方曾辩称,自己没有实际发展过下线,多名下线是自己出钱、借他人名字虚增的下线,目的是达到升职条件;而且获利也与检方指控的134万元不符,自己只获利62万元。其上诉状还提到,舒某的行为更符合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或高级别参与者的特征,而非组织者、领导者;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未区分主从犯,在未能查明真实获利的情况下判处180万元巨额罚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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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舒某的辩护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庭上充分表达了上诉状中的内容。目前该案暂未宣判。这意味着关于罪名、量刑、罚金等争议,仍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认定。

该案暴露出“资本运作”类传销的典型特征:以高回报、国家项目等名义吸引参与者,把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层级分明,参与人数多。即使当事人声称未实际发展下线、只是“借名虚增”,也难以否定其被指控的参与事实。法律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旦成立,不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还可能被并处高额罚金。据原文披露,一审认定14人罚金累计达到1945万元,个人最高刑期达到六年六个月。

反传防骗卫士提醒:不要相信一夜暴富,更不能信天上会掉馅饼,掉下来的都是陷阱。远离互联网项目,踏实干好自己擅长的本职工作才是王道。面对“国家投资项目”“资本运作”“人际网络”等说辞,公众应高度警惕,不要因为熟人介绍或短期收益就盲目加入。一旦卷入,不仅可能损失钱财,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二审尚未宣判,后续结果仍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但无论最终判决如何,此案已经给参与者敲响警钟:传销不是致富捷径,而是隐藏风险的违法活动。希望公众引以为戒,拒绝来历不明的投资项目,守住个人财产和法律底线。